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服务机构 “一机构一台账”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8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3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责的重要方面,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社会服务机构“一机构一台账”自查自纠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实施主体和工作对象

自查自纠的实施主体和工作对象都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对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工作的检查和整改。

二、实施步骤

(一)清底数阶段(2020年8月-9月)

各区民政局通过开展2019年度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调研走访、日常谈话等方式,摸清本地区已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底数和基本情况,完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台账。各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办以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成立时间为节点,以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为依据,对照天津市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系统,重点对单位名称、发证机关、行政区划等登记证书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修改。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成立前登记的且从未发生变更的事项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各区民政局负责修改。各区行政审批部门成立后登记的、成立前登记的但后期发生变更的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各区政务服务办负责修改。各区政务服务办向区民政局提供清晰的电子版或纸质版现有社会服务机构档案,并与区民政局协商建立社会组织档案移交机制,便于社会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二)查台账阶段(2020年10月)

各区民政局对照《自查自纠台账重点问题解析表》(附件1),重新梳理2019年《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台账》,聚焦以下四项内容:查出问题是否整改完成;是否有新增问题;涉及机构自身问题,机构负责人是否知晓;要求机构做出整改的,相关记录手续是否齐全。对上述问题已完成的看效果、正在落实的看进度、没有落实的看计划和时间节点。对社会服务机构存在问题涉及登记、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各区民政局于2020年10月20日前汇总函告各区政务服务办。各区政务服务办于10月30日前对机构所涉问题办理进度进行反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

市民政局相关处室人员形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各区民政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三查一检一建议”式指导:“三查”是指,查各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台账,查天津市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系统,查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台账;“一检”是指,随机抽取社会服务机构档案进行检查;“一建议”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各区民政局要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结合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并对社会服务机构涉及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问题进行汇总,函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19〕55号)要求,紧紧围绕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责要求,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完成排查和整改,深入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注重情况总结和成果运用,在整改现有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完善有关工作规范,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民政局要重点完善民政类社会组织业务体系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纪律和责任分工,搭建各业务科室信息互通渠道,完善日常管理留痕查询机制。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区民政局主管科室要健全社会服务机构相关台账,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举措,要督促落地落细并选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信息归集上报工作。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 杨蕊;

联系电话:2335096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