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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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21

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统筹计划,整体推进,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为主线,抓亮点、树品牌,重点提升民政保障民生能力、服务群众能力、社会管理能力、拓展资源能力、规范工作能力等五个能力体系建设水平,加快争创一流、走在前列步伐,不断健全现代民政工作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快“保生存”向“保基本”转变,提升保障民生能力

(一)深化社会救助体系改革。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扩大特困救助范围,深化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巩固优势地位。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式,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对静海县扶贫基地救助模式,河北区“四个立即”快速救助反应机制,东丽区、西青区城乡一体救助制度,河东区“爱心救助慈善超市”,河西区个性化项目慈善救助,红桥区“贻成慈善”超市等工作的指导。在全市推广人户分离低保审核双向公示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整合信息资源,搭建核对平台,推进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实施细则》,配合房管部门加强住房保障复审工作,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指导推动红桥区民政、房管、街道“一站式”收入核对保障中心建设,为公平公正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依据。

(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着力推进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开发建设,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增加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量,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调研。探索建立分级培训和考核的工作机制,完成全市街道(乡、镇)灾情信息员培训、考核和认定工作。

(三)加强优抚安置制度建设。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对患重病的优抚对象给予特殊医疗救助。全面推进散葬烈士墓迁移修建和区(县)、乡(镇)烈士陵园修缮工程,完成花冈烈士纪念园建设工程。继续开展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二期安居工程。加强《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深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推进军休干部养老院建设,探索军休干部养老新模式。

(四)规范孤儿养育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福利机构孤残儿童个性化医疗、康复和抚育方案,提高孤儿养育机构供养的软硬件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推动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实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系列工程,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五)扩大养老服务工程覆盖面。重点推动市20项民心工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4000张,新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00个,在中心城区各建1所老年社区配餐服务中心,实现中心城区配餐服务社区覆盖率75%。推进《养老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提高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标准。指导各区(县)兴建托老所、试点“虚拟养老院”建设。指导推动和平区扩大居家养老呼叫服务覆盖面、红桥区开展养老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活动。加强养老服务护理员培训,实现持证上岗率80%。开发扩展老年远程教育应用系统,推广“老有所乐在民间”模式,组织重阳节老龄文化展示活动。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中信“信福年华卡”,扩大覆盖面。举办第二届老年产品博览会,协助滨海新区塘沽管委会创办老龄产业科技园。

(六)打造社区服务工程特色品牌。总结形成和谐社区建设“天津模式”。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天津市社区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评估机制,完成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加大农村社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力度。开发网上虚拟办公大厅,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数字民政的数据共享和交互对接。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推动南开区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建设、河北区“一居一特色、一街多品牌”和津南区“十个一”社区创建活动。

(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工程纵深发展。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政系统和社工机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健全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社工人才培训基地。

(八)提高专项事务服务工程为民实效。成立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开发婚姻登记服务网站。组织开展婚姻登记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探索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机制。指导推动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等区(县)争创5A级婚姻登记机关,和平区、宝坻区等区(县)争创4A级婚姻登记机关。启动第一殡仪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发挥武清区殡仪服务中心示范作用,推进区(县)筹建殡仪服务中心。指导推动各区(县)进一步完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划,加快殡仪服务基础设施改造步伐,创造人性化服务环境。

(九)探索双拥服务工程共建新载体。以双拥表彰为契机,深入探索军民融合发展的双拥共建新模式。指导推动东丽区特色拥军载体建设、西青区“十个一拥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三、夯实基础平台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十)夯实社区自治平台。修订出台《天津市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修订《居委会换届选举规程》,平稳有序推进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广宝坻区“一站三中心”等经验,明确街道(乡、镇)社会管理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一站式”服务。指导推动北辰区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河西区深化“两评三会一公开”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制定出台《社区居委会工作考核指导办法》,建立“难点村”治理转化定期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夯实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平台作用,试点“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加强对东丽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河西区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模式的指导。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领域社会组织。指导滨海新区进一步深化先行先试,培育发展副省级、地市级在津异地商会。推广以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滨海新区实现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管理全覆盖。成立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创造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

(十二)夯实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平台。制定《天津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制定行政区划规划。完善平安边界创建考核验收制度。指导南开区进一步深化社区行政区划勘定、武清区制定社区发展布局规划。实现与市高级法院婚姻信息联网,推进区(县)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筹备召开殡葬改革推动会,制定殡葬改革三年发展规划,深化文明共祭活动,进一步巩固《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成果。创新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加快天福集团“退二进三”产业转型发展。

四、开拓事业发展思路,提升拓展资源能力

(十三)提速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年)》,制定阶段建设计划,切实做好与民政部项目储备库对接。加快推进河西、河北两区市级国办养老机构选址建设,重点开展市第三老年公寓扩建、市社会福利院、市安宁医院、市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教育培训中心等新建项目建设,推进军供大厦投入使用。推动滨海新区社会福利院、静海县养老服务中心、河东区军休干部服务中心、蓟县军休干部养老中心、武清区回民公墓、宁河县殡葬所建设,推进涉农区(县)“三院合一”建设。

(十四)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继续推进市福利彩票超市建设,开发快3新型电脑票,加强管理站建设,开展投注站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外扩内补、调整布局,创新销售新渠道,加快推进手机电话投注力度,扩大彩民群体。深化福彩村、福彩养老院、福彩学校冠名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力争实现销售总额18亿元,人均购票额跻身全国前五名。

(十五)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制定《天津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指导河北区、津南区继续开展“四日捐”活动,北辰区制定《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召开第二届志愿服务联合会换届会议,探索建立志愿者财富奉献和项目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社区津工爱心助老合作社居家为老服务模式,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经常化。加大慈善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规范工作能力

(十六)加强民政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具有地方特色、首创性的地方法规出台,制定民政“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为民政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十七)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滨海新区民政局、和平区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银行业协会等民政部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指导北辰区制定公益性骨灰堂管理服务标准,推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和《天津市婚姻登记服务标准规范》,积极开展殡葬、养老、军休等服务标准制定,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的硬件标准和管理服务软件标准,初步形成民政标准化制度体系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十八)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开放式全业务管理平台、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社会管理状态预警与智能决策平台、民政一体化社会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民政数据资源中心等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救助信息化管理体系、社会救助信息管理体系、优抚安置信息管理体系、民政社会管理信息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宝坻区建立区、镇两级联动的数字民政系统。

(十九)加强廉政行风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教育,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制定落实督查问责制、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推进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深化民政行风、政风建设。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年度审计、基本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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