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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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2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1〕8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1】87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和市纪委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市民政系统专项资金监管,按照2011年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安排,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一次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活动以民政优抚安置、军休安置和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为主,重点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范围

各区县民政局及涉及民政优抚安置、军休安置和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基层窗口单位。

三、检查形式

11月中旬开始,在各区县民政局及涉及民政优抚安置、军休安置和养老服务的所辖基层窗口单位中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

市民政局成立由局计财处、审计处、局纪检监察室及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联合检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深入有关区县民政局及基层窗口单位,对民政优抚安置、军休安置和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听取区县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资料。当场抽查12个民政基层院、所、站窗口单位,实地检查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组将检查活动情况汇总报送市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民政局及所辖基层窗口单位和市局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认真梳理本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通过自查整改,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各类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我市各类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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