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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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09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04〕54号
主    题 :
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近几年来,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由于大力推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极大地缓解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压力,同时也为部分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这种安置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平衡。为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更趋合理,现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退役士兵补助标准2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二、一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5年)补助标准2.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8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三、二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8年)补助标准2.6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1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四、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补助标准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五、为鼓励退役女兵自谋职业,其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一级复员士官补助标准执行。

  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城镇转业、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二O 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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