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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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52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机制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分别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评估组织购买评估服务。

  二、任务分工

  (一)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的评估,由区民政局实施。

  (二)对申请建设补贴的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由市民政局实施。

  (三)对申请运营补贴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试点的评估,由区民政局实施,市民政局进行抽评。

  (四)对申请建设补贴的新建养老机构(含托老所)的评估,由区民政局实施,市民政局进行抽评。

  (五)对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含托老所)不再进行评估,依托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管,由区民政局定期抽查入住老年人的情况,市民政局每年度抽查1次。

  评估组织与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实施复评工作。评估对象首次评估和复评均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合格),且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三、方式标准

  (一)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评估,采取向第三方评估组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评估标准依据民政部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各区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评估过程应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二)对各项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评估,采取向第三方评估组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评估标准依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评估后按照一家一册要求,形成评估报告。评估项目较少(各类设施总数不足5家)的,可由民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实施评估。评估对象经复核仍不合格,且在整改后再次申请评估的,其评估费用由评估对象承担。

  (三)对不符合政策范围要求评估的,不予评估。评估组织提供的各类评估结果和民政部门抽查、复核结果,作为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或民政部门抽查、复核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合格)的,不给予或暂缓发放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发展完善评估组织。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各级评估组织均可参与竞标市区两级政府招标的养老服务评估项目,促进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快速发展。

  (三)大力保障评估经费。市区两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区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把养老服务评估费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市财政在评估工作开展前两年(2019年和2020年),对评估对象数量多、财力弱的区给予适当转移支付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严格监管两级评估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对评估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发生过错行为情节严重的,民政部门可依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此前有关养老服务评估工作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