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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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15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20元。

  二、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276元。

  三、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8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80元。

  五、调整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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