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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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28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组织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也日益活跃,他们打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群众的幌子,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民政局、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包括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三)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各社会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合作或参与开展活动时,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查验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时,应核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及信用状况,避免误导群众。

  四、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为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时请提供内容: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区民政局、公安分局提供举报线索。也可直接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进行举报。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shehuizuzhitousu@163.com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23513672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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