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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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8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24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 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开放式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服务。

坚持需求为本,强化服务。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不断整合拓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科学布局,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重要制度、重要机制基本成型。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分类指导,精准发力,有针对性解决不同地区的发展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5年,80%以上的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各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服务供给

1. 健全基层服务网。各区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医疗救助工作。每年安排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负担。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的衔接配合。加大对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 着力培育服务机构。利用现有残疾人康复站(点)、工疗农疗、托管托养、日间照料机构开展对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针对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机构。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新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政府投资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要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预留服务场地。鼓励现有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场地。培育一批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民办社区康复机构做好技术支持。改进审批流程,对符合直接登记要求的民办非营利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由区审批局依法审批。

3. 扩大丰富服务形式。市财政每年安排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各区用于购买社区组织公益服务,提高社区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对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因地制宜、积极发挥农疗站、工疗站、日间照料中心、中途宿舍、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会所、阳光家园等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作用,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卫生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持。

(二)探索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1. 搭建信息转介平台。以区为单位,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等资源,建设区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承担所辖区域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汇总、转介、调剂等服务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形成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之间的服务信息交换平台和资源调配平台。各级残联组织要与本地区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接机制。

2. 建立康复转介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对出院患者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和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针对建立康复转介机制的机构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残联组织所属的康复机构要与相关部门的医疗康复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资源互通等转介机制,防止精神障碍患者的漏管和失治。

3. 建立就业转介机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协调并大力扶持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置公益性庇护性工作岗位,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强化家庭主体作用

1.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精神障碍患者。要密切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精神障碍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 搭建社区支持网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工作,对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分类干预随访,指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训练。各精神卫生机构要选派优秀的精神科医生深入基层定期面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精神科医生专业指导及用药患者的免费复诊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及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要引导家庭照护者建立互助小组,协调组织有能力的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基层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管理小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3. 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支持建立不同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支援中心,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缓解家庭压力。积极配合做好辖区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定期梳理汇总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名单,从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角度做好监护责任认定工作。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强化服务管理水平

1. 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法人登记管理和业务管理分工明确、有机衔接、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成立行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对服务精神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督,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2. 建立技术指导体系。各级民政、卫生健康、残联部门要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建市区两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技术指导组通过研讨、培训、评估、调研等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各区要加强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指导监督,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民政、卫生健康及残联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指导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民政部门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纳入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组织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支持。研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配套政策,理顺社区精神康复事权和支出责任,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硬件和软件双提升,努力构建起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康复的服务体系。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国办精神福利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更新相关设备、改善硬件设施等,支持其提高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残联组织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区要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队伍的专业水平。要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四)加强督查指导。积极推进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经验总结,加大政策宣传,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将适时联合对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和评估。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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