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先进社会组织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7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32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各级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质量逐步提高,在促进协商民主、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范围。2016年1月1日前经全市各级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机关、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先进社会组织100个,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75名。(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3)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社会组织

  1.党的建设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严格按照组织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能够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践行《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并运行良好。

  3.作用发挥明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活动,协助推动重点工作。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年度检查合格评估等级高。2015年以来,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应按时报送年报并无整改事项。评估等级一般应为3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少数未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超过有效期,但事迹特别突出的社会组织也可酌情推荐。

  (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积极为社会组织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踊跃参加各项培训、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对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作出过显著贡献,从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满三年。

  1.各级社会组织行政审批机关、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工作人员:热爱社会组织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有创新意识,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制度改革创新。

  2.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够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功能作用,积极工作、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工作成绩显著。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评比表彰:

  1.未完成党建任务,党建工作不达标;

  2.未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精准扶贫工作;

  3.未按协议完成公益创投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

  4.内部管理混乱的;

  5.未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清理校正任务的;

  6.现职处级及以上干部。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评选推荐。

  1.市级社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评选,由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推荐,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民政局审定。

  2.区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评选,由区民政局审核推荐,经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民政局审定。

  3.区行政审批局可以推荐从事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评选,经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民政局审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者的评先自荐工作,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履行推荐责任,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市民政局成立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评比表彰的具体工作,按照比例分配确定表彰名额,并对拟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发布表彰决定。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于7月30日前,将申报表彰材料分别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处室(表格可在http://shzz.t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市级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材料分别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民办非企业管理处、基金会管理处,联系人:张腾、23513595,杨蕊、23513580,朱冬蕾、23350723;区级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申报材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刘觅、23513629;区行政审批局推荐的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申报材料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处,联系人:李东然、24538922。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以市民政局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附件:1.

  2.

  3.

  4.

  5.

  6.

  2018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