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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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7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6〕25号
主    题 :
民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6316,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91起施行。为深入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发〔2016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意义

慈善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一)慈善法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公众特别关注的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总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增长到1000亿元左右,各种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灾害救助、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发展教科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帮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慈善法的及时出台,既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成果的展现,也是对民政系统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慈善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进一步挖掘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加快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慈善法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

(三)慈善法是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多措并举培育慈善组织,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荣获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最高等级“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与先进省份和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面临着慈善资源整合、配套政策完善等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应有作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深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

二、把握精髓,全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慈善法实施前,加强对慈善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一要组织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辅导、业务研讨等方式,认真精读慈善法原文,系统培训,深入研讨,切实掌握慈善法精髓要义,做到读法、学法、懂法、用法。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贯彻慈善法列为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积极利用《天津日报民政专刊》、民政门户网站、民政微博微信、《天津民政》等载体宣传和解读慈善法,充分利用慈善日、减灾防灾日、助残日、老年节、儿童节等节日,广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天津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三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二)深入落实改革举措。结合天津实际,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一要抓紧建立健全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市、区两级登记管理部门要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对申请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科学、准确开展认定。二要落实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督促慈善组织每年及时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将公开募捐资格公平地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四要积极推进慈善信托配套政策制定,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发挥慈善信托拓宽慈善参与的载体作用。

(三)充分激发慈善主体活力。认真贯彻慈善法关于制度牵引和文化培育有关规定,充分激发各类慈善主体活力。一要加强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防止非法关联交易;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二要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推动落实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和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政策,为慈善事业协调提供用地、金融、购买服务、活动场所等支持,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慈善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的特殊优惠政策。三要推动完善慈善表彰制度,积极开展慈善表彰活动,支持捐赠人依法对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四要支持和推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全民向善、人人行善。

(四)依法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一要依法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募捐方案的备案及信息公开办法和运用互联网募捐的有关规定,做好慈善组织异地募捐备案、募捐方案事前备案和变更募捐财产用途备案工作。二要依法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督促慈善组织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指导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签订捐赠协议,尊重捐赠人参与意愿,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三要监督慈善组织严格管理慈善财产,按照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慈善组织投资的具体办法和相关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安全审慎进行投资,合理列支管理费用,确保募集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四要依法引导和规范慈善服务,逐步完善慈善服务标准和规程,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志愿者登记、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安全保障、购买保险等工作。五要依法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做好与民政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对接工作,推动建立本区域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及时公开慈善工作信息,分类指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真实、完整、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五)加快完善监管体系。结合实际,加快完善监管体系。一要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对慈善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快慈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二要加强社会监督,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三要强化政府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按照慈善法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协调和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四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强部门协同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行政性执法手段,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法律得到良好实施。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根据民政部明确的相关司局职能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市社团局承担登记认定后的慈善组织管理、募捐方案的备案、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对慈善组织的投诉处理等职责;行政审批处承担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审批;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承担慈善信托管理、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建立慈善表彰制度、会同政建社区处指导社区、单位互助互济活动等职责;救灾救助处承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指导募捐和救助等职责;社工处承担志愿服务管理等职责;法规处承担执法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慈善法等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市民政局部署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精心部署、全力推动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任务落实。

(二)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慈善法及民政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梳理我市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已经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慈善法不抵触的,继续抓好落实;与慈善法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对慈善法有规定,我市尚无措施的,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规定,积极开展先行试点制度措施创制。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对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贯彻慈善法、发展慈善事业中存在的问题。区县民政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推动学习贯彻慈善法取得实效。各区县在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并抄送局政策法规处。市民政局适时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慈善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165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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