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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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6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3〕6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3〕6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功能定位,科学设定标准,鼓励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在全国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字〔2013〕15号)精神,现就我市继续开展创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类型

  将“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按照“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殡仪馆(火葬场)”、“公墓”进行分类,分别改为“全国殡葬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殡仪服务示范单位”、“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墓园”,突出三种类型的示范重点,即分别为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生态文明,使示范单位创建方向更加明确。

  二、设定标准

  1.在“全国殡葬管理示范单位”类中,以原“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评审标准为基础,基本标准增加了建立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行风测评及群众满意度指标要求等内容;示范标准增加了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态节地型公益性公墓、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等内容。

  2.在“全国殡仪服务示范单位”类中,以原“殡仪馆(火葬场)”评审标准为基础,基本标准增加了火化烟气后处理设备的配置和排放要求、行风测评及群众满意度指标要求等内容;示范标准增加了个性化优质服务的创新要求、相关专业岗位获奖情况、殡葬信息化建设水平、设备自动化操作程度、污水排放要求、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和获奖情况、殡葬礼仪文化建设等内容。

  3.在“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墓园”类中,以原“公墓”评审标准为基础,基本标准将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创建范围,明确了相关基本要求;示范标准中将生态节地葬式比例由原30%调高至40%,增加了以骨灰立体安放方式为主的墓园的生态节地葬式比例,强调了制式墓穴安葬应以小型墓穴、平卧墓碑为主,并增加了经营性公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内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某一类型的所有基本标准,否则视为不具备申报资格。同时,申报时须突出其中一项或多项示范标准。

  2.涉及出台相关政策、获取相关资质证书或获奖证书的,需提交相关政策文件、证书复印件,政策制定主体、证书被授予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提交的音像资料要能够全面如实反映申报单位面貌,禁止对不达标情况进行选择性回避。

  四、严格审核

  1.凡符合申报范围、达到评审基本标准的单位,均可参加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介绍示范内容的音像资料(不超过15分钟)或相关图片;获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荣誉称号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不符合基本标准或示范标准不突出的,一律不予推荐。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及时终止评审,并取消近两年申报资格。

  3.各区县民政局推荐的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每年上报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上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称号的单位,须重新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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