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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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委老干部局 市财政局关于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安放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5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市委各部委老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驻津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老干部工作部门:

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经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就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安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安放条件、范围和地点

凡我市已故离休干部(含驻津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骨灰,均可免费安放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所)干部骨灰堂(未设干部骨灰堂的需划定干部骨灰安放区域)。

二、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新办骨灰安放(以下简称“新存”)。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所属区、市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写《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1可从天津市民政局网站“便民服务---服务机构一览表---殡仪丧葬服务机构”下载,网址:http://mz.tj.gov.cn/并审核盖章后,由家属携带《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到殡仪馆(所)办理骨灰安放手续。

(二)续办骨灰安放(以下简称“续存”)。已安放在干部骨灰安放区域内,且持有《离休证》的家属,可凭《离休证》到骨灰安放地的殡仪馆(所)直接办理。已预交年度费用的,可由家属凭《离休干部骨灰安放证》及骨灰安放收据,到原存殡仪馆(所)办理预交费用退费。

(三)新存、续存骨灰每期5年,期满后可续存。新存、续存骨灰应遵守殡仪馆(所)骨灰管理相关规定。

(四)各殡仪馆(所)做好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安放信息采集和造册工作,方便办理骨灰安放手续。对骨灰的安放、保管要尽职尽责,避免损毁和丢失。

三、报送时间

(一)每年15日前,各区民政局、市属殡仪服务单位需将上一年度《已故离休干部骨灰新存、续存登记表》(详附件2)报送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

(二)每年115日前,市民政局将上一年度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安放名册送市委老干部局复核。

(三)每年1月底前,市委老干部局将复核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四、资金拨付

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每年11月底前市财政局按照市民政局报送的下年度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所需资金明细,将市属殡仪服务单位所需资金纳入下年度市民政局部门预算,会同市民政局将各区所需资金提前下达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并于转年11月底前按照市民政局审核意见,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进行结算。

本通知自2018101日起执行,201211《关于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的通知》(津民发〔201293)同时废止

 

附件:1. 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

      2. 已故离休干部骨灰新存、续存登记表

 

 

 

                             201810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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