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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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精准化精细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7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18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落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精准化精细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遵循“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基本要求,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坚持精准施策,注重科学防控,巩固社区防线,统筹推进社区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社区防控组织机制和工作队伍,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助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社区防控。按照市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严格按照我市防控政策执行相应人员健康管理,对持健康码绿码人员应予放行,离汉来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离汉来津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98号)规定执行;突出入境等重点人员管理,依法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维护环境卫生,对小区门口、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部位落实卫生消杀和室内通风;持续宣传教育,引导居民保持应有防范意识,自觉支持配合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强化社区服务。加强居民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政务事项办理、就业信息咨询、图书外借归还等服务,并做好卫生防护和人员限流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活动,加强对社区室内外活动场所和器材设施的日常消毒,社区政务服务等场所实行预约服务、网上办理;支持社区超市、美容美发、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外卖员、快递员在查验天津“健康码”为绿码或“津门战”扫码成功后可以进入小区;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体生活状况,为困难体家庭和隔离观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有需要的居民开展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的专业服务。    

(三)鼓励群众参与。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动员群众优势,组织动员楼门栋长、居民小组长、社区社会组织、小巷管家、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共同做好重点地区来津人员管理,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广泛开展邻里探访互助,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重点群体的关爱照顾,促进救助帮扶措施及时落实,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维护社区良好环境。    

(四)注重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社区工作人员、小区入口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天津“健康码”等信息系统应用知识和使用方法,确保正确运用,有效查验;依托社区公众号、微信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开展健康教育,介绍疫情防控知识、医疗卫生科普知识、个人预防基本知识,及时发布社区周边疫情动态;注重运用线上方式开展活动组织和信息发布,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三、防控保障    

各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各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补齐短板不足,切实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坚决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减压减负,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持续改进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社区防控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扩大社区防控工作群众参与,继续做好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社区居民理解和认同社区防控工作,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0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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