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8〕6号
主    题 :
民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宣传处):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和《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津人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文明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2018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

  和《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确保《志愿服务条例》和《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落实,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建设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持。到2020年,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管理,枢纽型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平台延伸拓展,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基本形成统筹协调、职责明确、扶持有力、体系健全的志愿服务发展格局,志愿服务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管理。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重点推动青年、综治、妇女、工会、助残、科技、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着力打造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功能有效发挥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阵地、桥梁、纽带作用。

  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纳入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范畴。

  (二)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完善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区志愿服务协会、街道(乡镇)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四级地域枢纽型组织,促进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工会志愿者、助残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医疗卫生志愿者、公共文化志愿者、全民健身志愿者等行业枢纽型组织建设,构建条块结合、协同配合、功能互补的枢纽型组织体系,使各层级、各行业、各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纵向深入到基层、横向服务在行业。选齐配强各级各类枢纽型组织负责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能定位。各级、各类枢纽型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专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已注销的各区志愿服务协会,在2018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适时开展枢纽型组织负责人集中培训,切实加强能力建设。

  (三)打造三级“一站式”志愿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吸引志愿服务枢纽型组织入驻,委托支持性社会组织运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模式、塑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规范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打造集“孵化、培训、督导、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三级“一站式”志愿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在本辖区内至少建立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示范点,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全覆盖。

  (四)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规范要求,完善我市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与国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共享与交换,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

  (五)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党组织建设。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将党的建设写入本组织章程,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的党组织书记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备案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党建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党建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宣传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区民政局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工作力量。各区民政局加强志愿服务工作行政力量,明确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招录志愿服务事务社工,从事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工作。

  (三)强化促进激励。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宣传处)、各区民政局提请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志愿服务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宣传处)、各区民政局、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适时监督检查各区各系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情况。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