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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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4〕71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标准调整的范围为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待遇标准

(一)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至1680元。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

 1.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务和在社区连续工作的年限确定,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


职务

 

见习期

2-3年

4-6年

7-9年

10-12年

13年以上

主任(书记、站长)

——

1500

1580

1660

1740

1820

副主任(副书记、副站长)

——

1200

1280

1360

1440

1520

其他人员

820

1100

1180

1260

1340

1420

 

 

 

 

 

 

 

 

 

 

 

 

 

2.职业资格津贴。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至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工作者证书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和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300元、150元调整至350元、200元。职业资格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绩效补贴。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人均每月32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适当提高绩效补贴金额。

(三)社会保险补贴。

街道、镇和社区工作者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新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在1年见习期内享受除绩效补贴外的其他待遇。住房保障审核人员的待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岗位津贴调整由街道、镇认定,区、县党委组织部、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年度绩效补贴结余可用于困难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助。

(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0月9日

 

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社区工作者月人均标准达到3300元的要求,拟从今年101日起,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调整的总体思路

立足逐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结构和标准调整机制,此次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调整坚持“待遇结构不变、标准总体提升、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通过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促进美丽社区建设。

二、关于劳动报酬的调整

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将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680元。

三、关于岗位津贴的调整

岗位津贴由工作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绩效补贴三部分组成。

(一)在工作津贴调整中,考虑社区居委会主任引领社区的发展方向,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对较重,因此在岗位津贴调整时将同一工龄段内的居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之间的职务津贴差距由每月150元调整为300元,副主任与其他人员的差距由每月50元调整为100元。同一岗位之间的工龄差距仍然保持每月80元不变。考虑到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劳动付出,因此岗位津贴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岗位津贴每月普调810元,副主任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60元,其他人员岗位津贴每月普调610元。此外,综合考虑各类人员待遇水平差距、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在工作津贴中增加见习期一档,每人每月820元。

(二)在职业资格津贴调整中,为继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落实民政部和谐社区创建实地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意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标准。取得国家高级社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的,分别由每人每月补贴450元、300元、150元调整为500元、350元、200元。取得天津市社区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的,由每人每月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管员、协调员3级和4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50元、200元。

(三)在绩效补贴调整中,考虑到绩效补贴主要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综合考评结果发放,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补贴的激励引导作用,此次待遇标准调整将绩效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人均每月320元。各区县可在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基础上,自行设置绩效补贴具体标准,适当加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补贴力度。

四、关于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补贴问题

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补贴仍然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测算情况的说明

考虑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社区工作者相对较为集中,占全市社区工作者总数的70%,因此测算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为依据。以现有10035人(含第一批招聘的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幅度测算,居委会主任级社区工作者月均待遇标准为3773.5元,副主任级社区工作者月均待遇标准为3377.8元,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月均待遇标准为3073.4元,全部社区工作者的月均待遇标准为3234.6元。另据初步统计,参加今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区工作者中,约539人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118名取得社工师资格,每月需增加支出84000元,均摊到全部社区工作者待遇中,月均标准提高8.4元。综合以上情况,标准调整后,社区工作者月人均待遇达到3243元,符合调标的预期。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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