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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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5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9〕20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涉农区民政局:

  现将《2019年天津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天津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民办函〔2019〕14号)要求和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2019年,市民政局将紧紧围绕民政工作兜底线、保民生、促发展的主责主业,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突出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本市涉农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检查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时效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检查各涉农区是否存在因基层干部不了解政策而造成的“漏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因担心被追责而擅自提高审批标准造成的“漏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因主动发现不及时而造成的“漏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核定方法不科学、不规范而造成的“漏保”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涉农区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涉农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五)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年度专项洽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治理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更新工作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报市民政局。

  (六)建立定期排查及报告制度。结合复审工作开展困难群体的定期排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停发救助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区民政部门要收集本区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每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要定期整理汇总本区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并于6月底、12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七)严格落实长期公示及动态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将辖区内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致贫原因、低保金额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乡镇(街道)按季度、村(居)委会按月更新数据,有条件的区民政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公开低保家庭相关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各区民政部门分类符合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八)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大督导力度

  (九)加强调研指导。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组将适时深入各区开展调研,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区,要加强督导力度,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十)加大问题和线索督办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组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

  (十一)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区、乡镇(街道),要严肃问责。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区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区、乡镇(街道)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确保治理效果

  (十二)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区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岀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十三)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区进行重点督导。

  (十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利用报纸、微信、广播、电视、微博、门户网站等大众媒体,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等相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