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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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319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支文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方位帮助特殊弱势人群的建议,经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答复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一是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有关工作若干措施》,制定扎实开展基本生活救助等6个方面,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等17条措施。截止到8月底,全市列入社会救助保障的群众共计9.34万户,14.85万人。其中城乡低保7.59万户,12.5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2万户/人;城乡低收入家庭0.55万户,1.08万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4.31万人次。共计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00万元、物价补贴452.18万元。二是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连续15年将养老服务纳入20项民心工程,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1+N”思路,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三入四嵌一床位”等养老服务,持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百米”。目前已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25个,在建42个,筹建对接41个,开设家庭养老床位380张,全市养老机构402个,床位达6.2万张。三是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畅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申领办理渠道,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8.54万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补贴支出2.37亿元。

(二)强化救助制度改革。一是畅通群众求助渠道。依托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求助热线和12345服务热线、社会救助救助“直通车”微信码和“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办理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更好地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便利。二是开展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采取分区、分片的形式,组织对各区、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调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后续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做好中期推动会的各项准备,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推行救助事项“就近申请、全城协办”。三是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开展了2022年度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组织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针对新修订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对信访接待处置工作进行经验授课,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能力水平。共计培训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1500人次。

(三)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一是推进医疗救助。深入落实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和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参加居民医保。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比例50%,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救助1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400元;困难群众个人负担住院费用,2万元以下救助60%,2万元以上救助80%。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个人自费2万元以上救助50%,最高限额20万元。二是推进就业救助。制定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将本市户籍且无承包土地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5类人员以及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6类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予以就业救助。三是推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出台了《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低保、特困等7类家庭困难学生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加强对临时困难学生资助帮扶,印发了《关于报送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汛情影响临时困难学生实施缓交学费及住宿费,发放新生生活补贴、路费补助等。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召开社会救助领导小组首次会议,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资源、强化配合,研究分析部署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低收入口动态监测平台使用,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定期开展检索排查,确保主动发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修订《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实施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推动养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市政府出台《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天津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完善《天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二○三五年运景目标纲要》。

(三)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与专项救助有效衔接。积极会同市人社、医保、教育、住房、财政、残联等主管部门,不断细化完善社会救助、医疗、就业、教育等领域政策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为特殊弱势人群提供多方位帮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特殊弱势人群的救助工作中,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融入社会、走向社会,共享新时代社会发展成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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