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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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065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支文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各行业协会加强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稳步发展,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激发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中应有的作用,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引导规范发展,形成自律机制。

为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我局制定出台了《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DB12/T628-2016)地方标准,帮助其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互相制约、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我局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系列文件,积极推动各商协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行诚信服务承诺、制定实施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规范组织行为、恪守非营利原则,依法自治。

二、推进信用体系,引入社会监督。

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效力,市民政局依托政务官网向社会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及收费情况等信息;以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方式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分别向社会和会员公布商协会信息情况;依托政务官网、电话、邮箱、信箱4渠道建立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觉接受协会内部和社会各方的监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协会,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将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三、天津市民政局出台新规 ,力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设。

为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建设,天津市民政局近期出台并实施《天津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津民函﹝2021﹞32号)与《加强社会团体风险防控和重大活动管理工作》(津民函﹝2021﹞34号)两个文件,召开2022年社会组织换届推动会暨市属社会团体换届等工作线上培训会,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与重大活动管理程序,提升全市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潜在风险,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社会团体由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分类监管,对违规的社会团体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录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待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后,我局依规出台相关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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