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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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128号建议的落实情况

凌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工作者更是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居民“零距离”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使用,将其作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加强推进。市民政局作为社区工作者招录管理的组成部门,非常关注社区工作者发展,并会同相关部门,立足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措施,提升待遇水平,推进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一、完善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一是修订完善《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连续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完善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十八级的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二是会同组织、政法、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机制,针对兼任多岗位的社区工作者统一考核归口,减轻社区工作者多头考核压力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工作,厘清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边界,落实居委会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会同市人大积极做好《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将我市基层治理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效能。

二、拓展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今年我市高质量完成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高质量“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大幅度提升,学历、年龄实现“一升一降”,社区工作者在群众中的支持率和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规定纳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继续在社区工作,持续开展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去年590余名城乡社区工作者转为事业编,81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定向招录进入公务员队伍,我们将会同组织部门继续做好在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不断拓展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

三、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一是强化能力培养。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区级全面轮训、基层兜底培训的长效机制,依托全国社区工作大讲堂、全国基层政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推送优质培训资源送达社区;利用京津冀城乡社区治理合作机制,搭建城乡社区治理交流载体,开展社区工作者互学互访,推进教育培训资源向社区工作者的倾斜。二是推动交流互鉴。宣传推广和平区关爱社区工作者八条举措,加强各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经验交流,鼓励各区因地制宜的开展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工作。三是保障权益。推动各区严格按照《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社区工作者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采取轮休、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社区工作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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