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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856号建议的答复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提升老年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更好地打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尤其是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从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出发,按照“兜住底线、帮扶困难、增加供给”兜底,持续加大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一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1.18万人(城市0.15万人,农村1.03万人)名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2019年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提高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1470元。保障农村3300名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农村低保、低收入、高龄、失能和独生子女父母等7类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月200、400和600元不等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020年,将农村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预计将达到1.1万人。

    二是提升我市服务机构保障能力。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功能上界定各类养老机构定位,优先保障各类困难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机构在收住群体、收费价格方面不同定位。一是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制定了《公办养老机构老人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只收住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等6大类老年人。二是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预留15%—20%的床位,收住特困供养人员和政府保障对象,其余床位以收住失能老年人为主,按市场价格收费,其收取费用的一部分用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和政府保障对象服务标准。三是对社会办机构收住不同老年人采取差异化补贴,鼓励收住失能老年人,还可承接政府委托的特困供养人员和政府保障对象。四是对农村敬老院通过“撤、并、转、改”等方式,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撤”是撤消设施老旧、安全不达标的农村敬老院;“并”是将部分敬老院与所在地光荣院、养老院合并成“三合一”区级综合型机构;“转”是将小型敬老院中收住的老年人转到设施较好的敬老院或养老院;“改”是新建或将具备条件的敬老院提升改造。近几年,我市农村敬老院从128家缩减到8家,但对特困老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三是开展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在武清区、蓟州区开展试点,在7个社区(村)建设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照料中心与小型养老机构联建(公建民营),由养老机构负责运营照料中心、并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养老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一揽子补贴扶持奖励方式,兴办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困难老年人住得起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2019年10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在《意见》中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满足“兜底线、保基本”托底保障要求,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只收住特困供养人员、政府保障对象和优待对象。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实施提升改造工程。统筹城乡照料中心建设,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

    以上工作均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及各年度指标,今年我局将会同及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持续发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5日    

工作人员:赵楠      

联系电话:2341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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