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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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677号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李烨勃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细化落实《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20行动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破解当前我市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症结、营造和培育养老服务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和实现我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站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以解决“一老”问题为突破口,从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出发,把握天津区位优势,积极探索破解大城市养老服务难题。2019年,市委书记李鸿忠七次深入基层专题调研,对加快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提出许多方向性、目标性指导意见;市长张国清两次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专门对发展指标作出调整优化。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津政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转发<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9〕63号)、《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津政办函〔2019〕67号)等5个政策性文件。其中:

《实施意见》着眼进一步破解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的“难点”问题、打通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问题、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痛点”问题,立足当前发展和工作实际,按照体现天津特色、争取全国领先并做到可复制可借鉴的要求,从16个方面对事关养老服务和今后发展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如提出:形成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达标和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应、投融资、税费减免和优惠等政策,以及推进老年健康产业良性发展等。其主要特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瞄准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问题,出台政策“组合拳”。特别针对97%以上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需要,提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网络,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针对养老护理员缺口问题,实施养老护理员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对凡招用30人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家庭服务业用工扶持政策等。二是突出系统思维。即形成了4个“3”:建立市区联席会议、四级工作网络和政企联系帮扶等3个制度;推出机构养老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和居家养老城乡统筹等3项工作;构建养老孝老敬老、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信用体系等3个环境;加大财政资金、土地供应、投融资渠道等3个支持。三是突出天津特色。按照“企业为主、党政助力、公益支持、群众参与”的思路,推进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打造多层居家养老服务格局;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和实施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的“健康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养老产业、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支撑、财税金融支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8个体系入手,对2019至2021年三年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作出规划安排。其中,在健康养老产业体系中提出重点发展的三个领域:一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对接老年旅游需求,发展适合老年人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和邮轮旅游,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二是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康复辅助器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三是发展智能健康养老。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突破一批智能健康养老终端核心关键技术,开展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促进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的完善。推动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一、关于整合完善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养老产业发展机制。《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市老龄委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机制,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工作管理服务网络,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明确内设管理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专职工作队伍,充实养老服务工作力量。《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丰富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奖励方式,探索实行医养结合、招用专业人员、连锁化经营等多元补贴或奖励方式。

二、关于明确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实现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着力为养老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企业为主、党政助力、公益支持、群众参与”的思路,搭建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运营模式,打造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便捷、优质;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推动科技养老落地。《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规划引导,扶持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壮大产业规模;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目前,河西区已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

三、关于优化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机制。《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普及第三方安评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安全预防指导和日常监管模式;鼓励发展养老服务相关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进行公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管理。

四、关于从供给侧推动我市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推动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深化养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筹建期建设、消防、饮食安全等指导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开展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和异地互动养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享受一般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的同时,给予相关改扩建资金支持。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享受政府投保的综合责任保险。吸引外(内)资来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外(内)资在津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承接机构,参与长期护理服务。

五、关于扩大养老领域融资和保险范围。一是鼓励金融保险机构积极服务和推动产业发展。推动保险机构不断加强商业养老产品供给,截至2019年度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规模达到39.25亿元,较2018年实现翻番增长。引导国寿、平安、泰康等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工作,3家专业养老险公司提供了个性化的企业年金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直接投资,推动我市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寿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国寿嘉园乐境养老社区”预计2020年9月底竣工;泰康集团投资30亿元在西青区建设养老社区。二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指导辖内保险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养老机构责任险工作。自2016年起,累计为天津市1539家次各类养老机构的89073张床位提供风险保障共计111.06亿元(其中包括老年日间照料床位5994张,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床位3819张),支付赔款335万元,发挥了化解和分担养老行业运营风险的积极作用。三是推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督促各试点银行完善“信易贷”业务管理机制。明确准入标准、操作流程及风险防控措施。鼓励试点银行在风险评估环节应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所归集的信用信息,对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进行审核时,将失信行为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六、关于降低专业化养老机构税负和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费用参照高科技企业扣除额度予以所得税税前抵扣。一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测算,小微企业已覆盖了95%的纳税企业,绝大部分的养老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其实际税率已低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的15%税率。二是为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2019年财政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对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其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统一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至8%,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保持一致。对于提案提到的“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费用参照高科技企业扣除额度予以所得税税前抵扣”,目前国家已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同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商务局、金融局、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坚持简政放权,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大力营造我市养老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家庭养老,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养老”智能居家养老和居家养老信息化示范项目,打造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便捷、优质。

二是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区政府根据本区养老服务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稳步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城乡老年照料中心建设。2020年,计划新建照料中心100个,并重点向农村倾斜。

三是全面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调整照料中心职能定位,大力推进城镇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农村照料中心可因地制宜选择运营模式。拓展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鼓励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完善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全面打造居家老年人身边的养老院。到2021年,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300个,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新增80个。

四是继续深化金融、保险对养老服务支持。进一步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研究市场需求,做好客户下沉与细分,鼓励和促进试点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产业相关产品、优化服务,引导各试点商业银行加大对养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机构继续做好包括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综合保险等创新业务,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向天津养老产业。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促进、支撑、引领作用以及商业保险的保障、分担、增值作用。组织各试点机构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取长补短,深化服务。

五是继续落实好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着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宣传途径,积极努力释放减税红利,促进我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16日     

并复附议人:方嘉珂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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