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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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23号建议的答复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农村养老短板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从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出发,按照“兜住底线、帮扶困难、增加供给”兜底,全方位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建设。

 一、落实情况

   (一)制定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措施。今年我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由市民政局牵头,拟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分别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其中对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作出了部署要求。

   (二)保障农村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7591名农村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新增305人,今年4月,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80元提高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提高1470元。保障农村3300名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农村低保、低收入、高龄、失能和独生子女父母等7类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月200、400和600元不等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019年,市区两级共投入补贴资金1358万元。

   (三)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近几年,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资金政策上向农村倾斜。截止目前,我市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109个,其中70%以上在农村,其他正在抓紧建设,年底前能确保完工。通过加大放管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今年截止目前农村建设(在建)养老机构共15家,机构床位预计增长约2700张以上,总投资约10亿元。2018年—2019年度,我市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共投入2240万元。

   (四)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按照“标准先行、改造提升,医养结合、补齐短板和创新服务、全方位监管”的思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构建我市机构养老标准体系,规范养老机构入住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对农村敬老院通过“撤、并、转、改”等方式,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提升改造了33家农村养老机构,撤并关停严重不达标农村养老机构(敬老院)25家。采取“一区一案”、“一院一策”,指导养老机构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整治率达100%。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

    联合市公安局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8〕57号),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在养老服务平台设置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重点是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实施动态台账管理。

    (六)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7年,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职称评价,单独建立评价标准,科学设定评价方式,合理规划岗位数额。此项改革覆盖1300余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1.1万人,打破了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同时,我局近年均将医疗健康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推出“心肺复苏技术”等网上课程,方便农村医务人员等各类人才学习,取得较好成效。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空巢化明显,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待遇相对较低,加之农村老年人平均收入较少,购买力较低,养老服务发展缓慢。

     三、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今年底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城乡统筹,据测算拟扩入农村困难老年人约1万人。

    (二)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研究适合我市特点的留守老年界定标准。完善留守老年人信息化建设,实现天津市与民政部信息平台对接。探索建立第三方定期巡访安防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困难高龄老年人关爱网络。

    (三)继续加大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照料中心继续向农村地区倾斜,整合农村照料中心、幸福院和敬老院服务功能,在全国率先探索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扩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让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照料中心运营、公办机构运营等养老服务。

(四)提高全市农村卫生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9〕71号),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底,一是在全市农村地区建立镇村一体化紧密型管理模式,按照人员、业务、财务、药械和绩效考核“五统一”标准,全部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二是稳定乡医岗位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乡医队伍新陈代谢。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统一管理,采取“区招镇管村用”方式,统一招聘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在综合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家医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等补助和收入基础上,各区结合财力和乡医原收入平均水平状况,增加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确定村卫生室岗位的基础收入标准,并将在岗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三是统一业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降低执业风险。通过统一镇村两级医药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加强村卫生室的医疗质控管理,指导村卫生室严格落实各项服务技术规范,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卫生院统一采购和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4月14日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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