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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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5号建议的答复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构建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19年出台了《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顶层设计规划。建立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法制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地方性法规,用立法来推动、促进、规范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今年又将对《条例》进行修订。二是布局发展规划。先后颁布了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天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老龄十三五规划等,科学规划引领天津养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注重政策引领。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延伸社区服务、老年日间照料、托老所、老年配餐、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等具体政策。

  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在保障困难老年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一是加大建设力度。市政府高度重视照料中心的建设布局,已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89个,床位9801张。二是鼓励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为推进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采取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吸引专业的社会组织和智能化养老企业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并每年给予12万元的运营补贴,已开展运营197个。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为缓解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压力,创新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房屋开办照料中心,已建成17个。四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养老机构承包运营照料中心、开展配送餐和家政等服务、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等,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引进社区和家庭,发展延伸床位2210张。

  三、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低保、低收入、高龄、失能和独生子女父母等7类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每人每月给予200、400和6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目前,全市共惠及4.4万人。

  四、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为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先后制定发布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规范》(DB12/T 488-2013)、《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DB12/T 489-2013)、《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12/T 526-201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DB12/T 610-2015)和《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2/T671--2016)、《养老机构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12/T880--2019)、《综合养老社区服务规范》(DB12/T890--2019)等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五、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等部委要求,从2017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前三年整治养老院服务质量隐患近3876处。依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开展服务, 提高社会资本举办或承包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对收住健康老年人每床每月给予100元,收住失能老年人每床每月给予300元补贴,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六、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待文件印发后,开始实施。

  七、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等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订了《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法、拨付程序、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八、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文件要求,2017年-2019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天津市有关单位申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并提升智慧健康养老品牌。目前,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成为国家首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市科技局启动实施了“安全天津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编制发布了《天津市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科技支撑“面向医养康的智慧健康养老跨界服务平台”、“基于生产性养老理念的京津城乡资源重构策略研究”、“互联网+背景下中医药特色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对策研究”等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医养康跨界服务模式、研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系统、集成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设备、攻关面向医养康的老年大数据关键技术,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民生领域的运用。

  九、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市人社局大力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劳动者参加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一是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出台《天津市2019-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等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养老服务企业职工、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可自愿选择并与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达成一致,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培训费、鉴定费补贴。二是鼓励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企业培训中心,通过自身培训资源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借助职业院校、培训学校、行业领先企业的优势培训资源,通过新型学徒制、师带徒等多种方式多样化培养所需技能人才,政府将依规给予奖励资助。三是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与养老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的校企合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逐步扩大现有养老专业在校生规模,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从我市实际出发,着力补齐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短板,不断探索具有天津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4月13日

  并复附议人:李国君,张国栋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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