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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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574号提案的答复

  孙秀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我市于1988年老年人口比例超过总人口10%,是全国最早成为老年型的城市之一。截止2017年底,我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46.06万人,占总人口的23.43%。其中,65岁以上156.67万人,80岁以上31.05万人,失能老年人口13.1万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总体思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连续多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20项民心工程,建立健全具有天津特色、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973”养老格局(97%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老年人分散居家养老,3%老年人集中居家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我市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的做法入选民政部首届“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目前,全市累计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1251个,实现244个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养老机构352家,各类养老床位达4.7万张。其中,公办养老院19家(市级6家、区级13家),床位0.63万张;社会办养老院262家,床位3.7万张;区级光荣院6家,床位0.1万张;农村敬老院65家,床位0.27万张,基本满足了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为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针对我市部分养老机构建院早、条件差、消防设施滞后等实际情况,连续两年市级财政补贴786万元,用于鼓励老旧机构消防改造;2017年各区累计投入3795万元用于不达标养老院基础项目整治。指导涉农区按“撤、改、转、并、建”原则,对安全基础薄弱、消防设施条件较差的农村敬老院实施合并或改造。采取托养、寄养等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五保”老人转移至规范的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解决了一批街镇敬老院安全发展难题。自2016年起,市民政局每年6月在全市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及时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讨论交流先进经验,宣扬推广先进典型。联合市消防局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培训、演练430余次,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6万余个。于2017年开始,指导南开、和平、滨海新区3个区,试点引入第三方专业安评公司参与养老院安全预防工作,每年拿出300余万元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每月对辖区养老院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和专业检测,较好地解决了民政业务部门对辖区养老机构安全底数不清、安全防范不力和安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不专业等问题。目前,此做法已在全市推广。

  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自2016年6月起在全市推行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采取以“政府全额投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经纪公司顾问”的模式,公开招标为全市养老机构统一购买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并拓展至所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延伸服务床位。为减少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从规范入住手续和流程、基本服务和管理、纠纷预防和化解等方面入手,在全市推行由民政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民发〔2016〕208号),并鼓励因“院”制宜完善补充协议,有效减少了入院纠纷与漏洞,连续两年全市养老机构入住纠纷率低于0.8‰。

  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我市近年研究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DB/12T 526-201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DB/12T 610-2015)等地方标准,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规范的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委托第三方已完成120家养老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自2017年开始,按照民政部、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启动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经自查自纠、核查整治、督查整改和巩固提高4个回合整治,年内新增取得设立许可的养老院65家,新增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院76家,分别提升18%、21%;撤并严重不达标养老院(敬老院)17家;全市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45家,与医疗机构签约305家,医养结合比例达95.6%;市、区两级组织专项行动相关培训累计1301人次,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改善养老院基础条件、提升养老院服务水平、杜绝欺老虐老行为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为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我市在贯彻民政部发布的《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64-2016)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12/T 671-2016)天津市地方标准,建立和规范为老服务志愿者制度。目前,静海区康宁津园等养老机构已建立起面向社会志愿者的“志愿者积分银行”和面向园区老人的“工分换服务”机制,本着量力而行、自愿加入的原则,设置适合志愿者和老人的义工岗位,计算和储值积分,初步形成社会志愿者服务示范体系和搭建起用以换取园区内相应服务的老年人体现自我价值的平台。2017年10月,康宁津园项目已作为我市养老典型案例正式推荐上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审核通过,并列入推广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有关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市级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大为老服务的宣传引导,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切实满足我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研究制定提高养老院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优化补贴发放方式,逐步由“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使入住机构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优惠。

  二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2017年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安全基础设施不达标、服务质量存有较大隐患的机构再排查再整治。市消防局正着手编纂《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下一步将借助此标准的出台,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业消防安全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补贴制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城乡统筹试点;继续推动河东、南开2个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年内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30个,重点向农村和城镇空白社区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保障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尊老、孝老、助老宣传引导。在全市范围开展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大力倡导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宣传敬老典型,讲好敬老故事,引导更多年轻人参与敬老宣传和为老志愿服务,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8日

  工作人员: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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