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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3令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市民政局依据《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5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卫健委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起止时间从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相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 张玉卿;

联系电话:23412040转8319

邮箱:smzjetflc@tj.gov.cn)


草案正文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3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儿童成长,特别强调对孤残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孤儿是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呵护的群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孤儿生活质量,促进孤儿全面发展,维护孤儿健康成长权益,落实好孤儿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孤儿医疗补助工作

(一)关于补助对象。指本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关于补助内容。参照本市特困供养人员资助参保、大病倾斜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孤儿医疗补助。具体如下:

1.资助参保。孤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2.大病倾斜。参加基本医保的孤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孤儿大病费用负担。

3.医疗补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孤儿,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其中,门诊补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补助限额1000元;住院补助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5%。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孤儿,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关于资金来源。孤儿参照本市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医疗补助所需资金单独筹集、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按照“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确定,2022年暂按每人2100元确定,具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0%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补足。

关于经办流程

1.身份认定。市民政局每月将孤儿增减名册转交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添加相关标识。探索实现医保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2.参保缴费。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孤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市民政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为孤儿申报缴费。

3.待遇衔接。孤儿参保缴费后,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孤儿医疗补助范围,次月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孤儿医疗补助等“一站式”联网结算。

、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把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任务,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孤儿各项医疗补助待遇落实到位和兑现到位。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重点是本市孤儿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等。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提前下达各区。市医保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孤儿医疗补助的具体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背景介绍

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3令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市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结合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55号)等相关政策,制定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框架

本通知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为进一步落实好孤儿各项医疗补助,从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资金来源、经办流程进行明确。第三部分对各部门相关职责进行明确。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我市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在天津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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