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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滨海新区发布关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滨海新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滨城”建设,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39 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党建引领,坚持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而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目标任务

围绕美丽“滨城”建设,打造“1+6”特色养老服务工程,“1”即:以“党建”为引领,“6”即: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养老服务产业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养老科技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原则。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各尽其责,普惠共享”原则。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保障全体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发展”原则。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产品创新,提升养老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原则。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促普惠,统筹养老事业发展城乡协调、事业产业协调。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以助困、扶老为重点,符合实际、精准识别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兜底性和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优先保障兜底老年人群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愿住尽住”,适时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范围,将生活困难、失能的低保低收入、失独家庭、孤寡以及受到国家级褒奖(全国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群体,纳入政府福利机构优先保障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城乡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群体的居家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发展慈善事业,引导慈善资源加大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帮扶力度。


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强化部门协同,规范护理服务,着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慢性病长处方机制。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科学厘定费率。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建立居家社区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街镇、居村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社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街镇负责建设街镇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探索“服务中心+日照中心”区域化组网运营模式,开展社区家庭延伸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打造“居家-社区-机构”接续型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居村负责引进专业为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急、助行、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打造城镇“15分钟养老服务圈”;鼓励社会组织提升专业照护能力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引进和培育优秀专业为老服务机构,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大力推广“互联网+医疗+养老”、“社区+物业+养老”模式。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为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适宜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 “四同步”建设要求,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100%。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到“十四五”末,城镇地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 100%,鼓励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并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建设。多措并举,增加养老服务床位供给,鼓励设置普惠型床位,落实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支持政策清单,重点支持集中管理运营的带护理床位的日照中心,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实现“十四五”时期养老床位年均增长 800 张。推动养老床位结构优化,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鼓励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十四五”末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床位 30 张,护理型床位达到 60%以上。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改制。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质量

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机制,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安全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评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性检查指导。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将农村养老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大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改力度,支持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每个涉农街镇至少建立一所乡镇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农村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其中:老年日照中心覆盖率>70%)。扩大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比例,鼓励区域内养老机构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推广“时间银行”制度,推广互助养老。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探索建立区级养老应急救援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突发事件纳入社区联防联控工作范围,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统筹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能力,提高老年人对突发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深化医养康结合模式

推进资源和服务围着老年人转,鼓励建设医养康养联合体。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建设、消防、食品安全等标准条件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予以备案。推动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邻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签约合作。鼓励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加强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等相关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供给

充分发挥新区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编制相关规划,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老年辅助技术、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鼓励企业设置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专柜和体验店。


拓展丰富养老服务供给

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的融合创新发展。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和消费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进一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措施、评价标准、晋升通道、薪酬体系、激励机制和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用工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


打造“三级”养老管理队伍

建立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网络,配齐配强养老管理人员。设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员培训,服务评估、指导和管理等;建强街镇级养老管理队伍,负责对街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村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管等;配齐社区(村)级养老管理专员(由社工或村居干部兼任),为居村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监管服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居民积极参加为老志愿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科技支撑体系


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

依托“智慧街镇”平台建设,建立区级老年人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公安、卫健、社保、民政、残联等多部门数据,建立老年人和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数据库;加快推进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落地,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升级“安心养老”平台功能,实现惠老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动态管理。推进全区养老事项统一调度、监管,畅通供需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科技创新,推广智慧养老应用

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推广应用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利用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智慧养老应用。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

完善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民政与市场监管、消防、卫生、住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联合监管台账。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红”“黑”名单和“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做好养老服务企业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行政处罚、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等平台记录并公开,推动诚信经营。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监督责任,巩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

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防诈骗整治工作,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研判防控机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网格化治理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 12348”微信公众号以及居(村)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养老事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指导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狠抓落实落地。


加大经费投入

健全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区实际,向农村和困难老人倾斜,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慈善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辅助作用。


完善政策体系

推动落实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政策创新与完善,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政策体系和执行计划,加强政策执行督查。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完善土地、财政、税费、金融、人才、建设、监督、准入等相关政策,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强化绩效考核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街镇“三考合一”指标体系,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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