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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所属殡葬类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天津市民政局所属殡葬类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北辛道20号。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仪应急服务,殡仪社区服务,骨灰撒海服务,国际运尸服务。

2.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东侧(外环线内)。主要职能是在天津寝园、天津憩园和回民公墓提供墓地安葬为主及多种形式的骨灰安葬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时间与天津市民政局所属殡葬类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5月16日9:00-5月20日16:00)笔试时间重合,建议报名审核通过并交费的人员不要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mz.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上发布公告、岗位招聘计划。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18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6月21日9:00-16: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2年6月13日-6月19日(09:00-11:00、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六、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殡葬领域各工种综合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殡葬岗位应具备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满分为100分。

2022年7月6日9:00开始,考生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7月1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有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依次递补后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27日9:00-7月29日17:00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用为45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相同见第九条)。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http://mz.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上述招聘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十、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考试前,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进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天津市民政局  022-23412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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