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津民社罚告〔2021〕第2001号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15:07
天津市荣光住宅合作社:
经调查,你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五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系电话: 23513672
天津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