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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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立法先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取得新成果。推动《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颁布实施。顺利完成对《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等13件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办复。二是立法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定《天津市社会救助条例》和修改《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2个立法调研项目,通过委托法学专家参与调研,形成了《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调研报告。三是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要求,提请市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向市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二)坚持深化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政务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效能。年内办理社会组织审批204件,网上审批194件。重新梳理审批规程和目录,直接培训区、街镇审批工作人员24批677人次,推动改革政策在市、区、街道三级同事项、同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四清单”编制和信息挂接,报送信用数据450多万条。二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优化社区居委会设置,对超大规模社区进行拆分调整,依法完善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制修订的原则、程序和内容。完善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赋予社区党组织参与旧楼区长效管理权责。依法对全市涉及8个区的7个接壤“插花地”组织行政区划变更。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现报告网上填报、网上审核,推动年报工作规范化。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与46个挂牌督战村实现结对关系全覆盖,帮扶资金达2092万元。四是坚持兜牢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3.44亿元;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为193名长期滞留在津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五是坚持优化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深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完善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补助资金程序和办法,新建照料中心100家,新增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240个,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14个、新增床位5000张。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加大“3000元一站式全程文明殡仪服务”推广力度,推出了门户网站免费祭扫等6项清明服务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

(三)坚持执法为民,持续规范执法活动。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年度内办理各类社会组织案件32件,撤销社会组织登记3件。联合市发改委联合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红顶中介”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对349家市属直接登记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专项清查。对143家培训机构、特殊教育为主的人员聚集型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访查。组织开展了社会福利机构控烟检查,福彩站点巡查和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全市殡葬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深挖细查殡葬服务设施审批建设、经营管理等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民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疫情期间执法活动。年内完成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核十余份。组织区级民政部门23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学习和专业法考试,完成市局本级45名执法人员新执法平台培训。制定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监管全覆盖。

(四)坚持政务公开,持续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年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78件,政协提案112件。专题接待市人大关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情况调研2次。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主动对外发布,配套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办复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2件,未发生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

(五)稳妥办理涉访涉诉案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0年度办理行政复议7件,行政诉讼1件,未发生败诉案件,综合运用自我纠错、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及时化解3件诉访问题。驻市矛调中心窗口接待群众访员350批次,均妥善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有效维护了发展稳定大局。

(六)抓实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民政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系统249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全部考试合格。二是加强普法宣传,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和“12.4宪法宣传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贯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民政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民政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殡葬服务领域需要加强制度改革,以回应群众服务需求;社会救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向街道、乡镇层面放权,提高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区划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还存在空白。

(二)民生政策保障性、规范性建设能力还不够强。政策回应群众关切、服务基层工作、推进机关能力建设还不够。政策延续性、协调性还有不足,实施效果跟踪不紧密,政策后评估制度还有待完善。政策及时更新、相互衔接还有待加强。

(三)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加强。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政执法人少事多,力量相对薄弱,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程序、方法不能熟知,执法不想、不敢、不会的问题有不同程度体现。跨部门协同执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年度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提升基本民政保障水平、公共服务水平。

(二)立法引领,加强政策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制定《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快立法调研进度。建立政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地方标准体系,严把合法合规审核关,不断增强法治支持和保障民政改革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推进部门行政执法权集中管理,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

(四)加强普法责任落实,持续提高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细化“八五”普法规划,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着力提高各级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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