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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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综合性规范。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做好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0年8月2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2-23411003 传真:022-23411035

  电子邮箱:smzjsqc@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邮政编码:300381

  附件: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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