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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殡葬处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按照局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 2018年5月2日至6月1日,党组巡察组对殡葬处党委及其所属第一殡仪馆等6个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察。7月11日,巡察组向殡葬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殡葬处党委高度重视,逐项狠抓整改,有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在解决政治站位不够高,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填写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充分利用“民生讲堂”的平台载体作用,及时推出优秀作品;在民政部《殡葬绿皮书》等刊物上发表理论性文章。二是针对掌控意识形态领导权方面做的不够到位问题,制定《殡葬事业管理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重视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基层班子凝聚力。三是针对党委领导班子贯彻新发展理念动力不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重新明确推进民心工程的职责,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建设工作;统一提升改造部分站点,改善殡葬服务办丧环境。

  二、在解决抓党的建设不够用心用力,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够强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投入精力不够、举措不实问题,细化制定《创建五好党支部评价考核标准》;加强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成立专门的活动室方便退休党员学习活动;将派遣制员工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检查和梳理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活动留痕;二是针对选人用人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问题,制定《殡葬处副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年底制定出台《殡葬处各单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和《殡葬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集中开展档案整理核查工作,规范干部任免表、年度考核表的填写;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考核,健全奖惩制度。三是针对落实议事制度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废止原有的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重新制定新的《党委议事规则》;对处领导班子成员重新进行分工,认真落实“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的规定。

  三、在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殡葬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制定《殡葬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处纪委每年两次在全处范围内组织警示教育,定期谈话提醒,做好留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请销假的管理,严格审核,确保制度执行。二是针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专题研究处纪委落实“三转”要求情况,加强对党委在研究“三重一大”问题中廉政风险的警示提醒。三是针对“四资一项”内控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召开“线上支付推动会”,通过光大银行开展非税服务线上支付业务;严格内控制度,加强对现金业务款的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业务招投标情况的管理审核,严格程序,规范审批。

  四、在解决领导和推动殡葬发展凝心聚力不够,工作成效与群众期待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惠民服务成效不显著问题,持续加大对“3000元一站式全程文明治丧”服务的宣传力度,印制2万份宣传彩页,在清明服务期间发放到市民手中;与今晚报合作,全年持续刊登3000元惠民服务,让市民清楚知晓殡仪服务标准;拓展惠民服务项目,将免费骨灰节地生态葬和骨灰撒海纳入“3000元一站式全程文明殡仪服务”范畴。二是针对依法依规加强全市殡葬事业管理不到位问题,联合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责对私自改装、非法运营的个体殡仪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查处;加强与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协调沟通,明确管理职责,依照相关规定查处违法运尸行为;加强对区民政部门的督导,强化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天津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公墓维护管理费;严格按照《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对整改后仍然不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使用公墓管理费的行为,给予惩处。

  下一步,殡葬处党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和局党组部署,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殡仪服务。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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