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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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推进民政重点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重点工作宣传,不断提升民政领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调整完善我局配套制度。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查、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流程,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三)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对照《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启动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四)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调整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五)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我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六)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我局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

  (七)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落实《天津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31号),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结对帮扶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化水平。(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九)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我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规财处、办公室)

  三、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十)加强民生政策解读。扩大民政政策解读范围,加大解读力度,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开展深入解读。把握好政策解读的方向、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十一)落实解读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政务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于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主动公开文件,处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四、强化舆情监测回应

  (十二)加强舆情收集监测。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我市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每日舆情收集分析工作,强化舆情收集上报机制。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舆情防控回应能力。(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处室单位)

  (十三)强化回应实效。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牢牢掌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五、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四)加强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加强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板块设置,整合信息内容,初步建立民政网上服务平台。强化“天津民政”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完善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细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十五)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一网通”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要求,按照市审批办要求,认真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一网通”相关工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功能互补。(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工作。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具体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七)加强业务培训。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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