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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8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0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实际操作技能和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实现我市街、乡镇灾害信息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覆盖的年度目标。经研究,决定举办两期区县、街乡镇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此次培训的对象为从事或准备从事灾害救助工作,尚未取得国家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区县、乡镇工作人员。各区县民政局和各街道、乡镇分别安排1人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是民政部组织编写的《灾害信息员基础知识》

  和《灾害信息员四级、五级技能》两本教材,包括灾害信息员职业概述、灾害基础知识、灾害救助基本知识、灾情信息管理、灾害信息员职业安全和灾害信息员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报名程序: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灾害信息员采取个人网络报名方式,并网上缴纳报名鉴定费用,程序比较繁杂。考虑到我市首次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救灾处将统一安排报名事宜,报名费由市民政局统一支付。请各区县组织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民政行业特有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请于3月16日前,将《民政行业特有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一式两份)、二寸照片5张以及同版照片的电子版(附件1)一并报救灾处。

  同时,请各区县及时掌握本区域内的报名情况,填写《灾害信息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3月15日前统一发送至市民政局救灾处信箱(tjmzjzc@163.com)。

  四、培训时间地点

  定于2012年4月底之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收取食宿费、培训资料费、鉴定费每人1200元。

  六、几点说明

  (一)此次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由市民政局救灾处及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分两期进行培训,第一期培训市内六区及城郊四区相关人员,第二期培训滨海新区及老五县相关人员。

  (二)培训结束后,按照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参训的灾害员进行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灾害信息员等级证书。

  (三)按照局领导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分级管理机制的指示精神,市局在此次培训鉴定工作结束后将不再统一组织街、乡镇灾害信息员的培训鉴定工作。请区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加。

  (四)社区一级灾害信息员的培训鉴定工作,请各区县按照《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6号)精神,分别组织落实,市民政局救灾处及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予以协助。

  联系人:市民政局救灾处 王晓峰

  电话:23415057 传真:23415032

  市民政局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 张睿

  电话: 23398026 ,155228588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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