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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竭诚为民,开拓创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辉煌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八宝山殡仪馆等200个单位“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洋等82名同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杨洪达等117名同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

  全国民政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拼搏,创先争优,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书写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 政 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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