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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培训会

11月5日上午,我市召开《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培训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展深化“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扎实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以法治化手段保障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峰出席会议,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清玲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是我市针对街道办事处的首个立法,将我市“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加强城市基层党建、街道机构改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一系列改革经验制度化、法治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所作出的一项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决策部署,对进一步深化拓展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各区政府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贴基层工作实际,制定本区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支持街道办事处在解决辖区内群众诉求、重大事项处置、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增强街道统筹能力;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引导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统筹多方力量,构建基层治理格局;要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街道依法履职。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街道工作体制机制,优化街道权责配置,切实为街道办实处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障;要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街道办事处工作,为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处长李彤同志对《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进行了解读。

会议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天津市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以及街道办事处主任在各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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