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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6:06

各行业协会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有影响力的火灾事故,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也暴露出部分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在规范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指导服务、行业自律、宣传提示的职能作用,紧密协助有关部门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牢固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行业协会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突出重点、严密措施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开展检查指导,综合治理风险隐患问题要指导业内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管自律,深入细致排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环节中的盲点、漏洞,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务实、高效、操作性强。

、全面发挥引领作用,推动行业安全发展。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作用,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完善行业制度、走访帮扶指导、制定检查指引、下发隐患清单等多种方式,指导帮助业内单位加大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清洁业协会重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义务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使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电气线路敷设等消防安全重点环节的检查市高校保卫协会要重点指导高校、寄宿制学校加大学生宿舍、化学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市养老协会要重点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完善突发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设,提升人员安全疏散能力;市餐饮协会要重点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做好用火、用电、用气检查,定期对油烟道开展清洗;市保安协会要重点指导各保安公司组织保安人员强化提升突发火情、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市快递协会要重点指导寄递服务企业加大仓储物流园区、寄递网点、集中住宿公寓是否存在违规用电、违规吸烟、违规住人等方面的检查;要重点指导外卖服务企业强化外卖服务人员电动车使用、充电管理。其他行业协会也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特点,深入细致的对业内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指导同时,各行业协会也要督促协会工作人员,业内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深入系统学习《典型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点》(附件1,按照提高消防安全隐患自知、自查、自改能力

紧盯行业突出风险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业协会要指导业内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在开展消防隐患自查中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宿与教学培训、生产经营、办公、食堂等几种用途是否违规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建筑内;二是是否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三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五是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安全,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公共区域、室内停放充电;六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任到人、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或存在疑难问题的,可以采取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或消防部门的方式,及时开展帮扶指导,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宣传演练并重,普及消防常识技能各行业协会要结合近期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要针对业内单位开展警示利用微博、微信群和公众号、户外屏幕、社区宣传栏等媒体资源,广泛发布检查要点、安全提示、火灾案例,以及法律规定和责任,讲清危害、讲清后果、讲清责任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通过采取线上网络培训、组织现场实地演练等多种方式,警示从业人员堵占消防车通道破坏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帮助从业人员、居民百姓掌握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逃生疏散等消防基础技能。针对隐患问题开展指导对主流媒体、有关部门在治理行动中集中曝光存在隐患问题或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加大指导力度,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附件:《典型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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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一、商场市场检查要点


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

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在单位周边及顶部搭建违章建筑、连廊以及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7.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8.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存在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

9.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10.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2.是否在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内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群租房检查要点


1.出租方、承租方是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

2.群租房密集区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设立明显标识,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3.群租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群租房所属建筑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擅自将住宅出租用作公共娱乐、仓储、生产加工等场所,是否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6.群租房属于合用建筑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

7.是否单独设置不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点,楼道内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

8.电气线路是否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装置,电气线路的规格是否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是否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9.群租房的外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宾馆饭店检查要点


1.是否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服务人员是否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且熟练掌握、使用工作区域附近消防设施。

3.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数量、类型、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正常。

6.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是否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

7.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完好有效。

8.灭火器是否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类型、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定期维护检查。经营场所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应选用ABC型,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9.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是否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是否牢固,水枪出水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未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是否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出水正常。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时处置并记录报警(故障)讯号。设有微型消防站的,是否掌握启动程序,是否与城市消防站联通。

11.电气线路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12.同一建筑内有多个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是否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当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

13.宾馆饭店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现场监护等消防安全措施;

2是否将动火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

3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1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客房内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火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所有装修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5.饭店厨房是否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其他部位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为乙级以上且未破坏防火分隔;

2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为A级耐火等级;

3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4营业面积大于1000 m2的餐厅,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掉装置。


、高层建筑检查要点


1.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明确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个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业主、使用人是否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2.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是否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相关职责和义务。

3.高层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是否明确了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4.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督促业主和使用人成立自主管理机构对消防安全实施管理。

5.对局部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其业主、使用人是否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6.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7.高层建筑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8.高层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是否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10.是否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1.是否在高层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是否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进行清洗。用火用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13.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演练和消防宣传。


五、养老机构检查要点


1.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夜间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3.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是否在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6.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7.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老年人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含)以上。

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根据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是否针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


                       六、寄递物流企业检查要点



1.寄递物流企业储运仓库、流通仓库、中转仓库等大量物资储运、集散场所及甲、乙类物流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2.寄递物流终端网点(配送、分发网点)消防安全整治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所仅允许设置在建筑首层和地下一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场所内不宜设置办公室,确需设置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与其他部分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且门窗应直通室外。

2室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严禁使用铝线、铁线、铜线等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严禁乱接电气线路或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 暖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电动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有条件的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建筑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24Kg灭火器,超过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24Kg灭火器,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

5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于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在办公区、仓储区、营业区、充电区等区域顶棚正中分别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严禁占用堵塞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7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8应确定防火检查巡查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整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9场所所有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

10禁止在场所内采用液化气、煤灶等明火煮食;禁止在场所内吸烟。

11不应与住宿场所合用,必须合用时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应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

配备足量灭火器,住宿和营业部分分别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住宿部分至少设置一个逃生通道,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住宿部分应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式呼吸器、救生绳和手电筒。



七、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学校的相关场所实施出租、外包经营时,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实行统一管理。

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检查以下内容:

1)在开学初、放假前、 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5)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6)中小学校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

疏散演练。

3.重点部位检查

1教学楼

是否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是否在教学使用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

建筑面积大于 70 或者位于走道尽端的教室疏散门应不少于 2 个,且朝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楼梯间及走道内,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的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等。

2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内。

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

是否在门窗、阳台、外廊、疏散楼梯等部位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是否采取必要的限电措施(每间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宿舍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对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有无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等使用明火行为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宿舍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并设有明显的操作使用提示标识。

3实验室

实验室、实验设备是否明确防火负责人;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是否制定化学危险品使用、储存的相关规定,不同危险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是否违规使用电冰箱等密闭设备存放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

实验中需要使用的氢气、氧气等甲、乙类气体的气瓶间、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实验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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