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军队免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怎样规范的?
答:军队免职人员参加社会团体、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任满平时任职最高年限或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免职的,按照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情形免职的,按照军队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