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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4-03-01 18:00

全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津党两新发〔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参加范围

(一)考评对象

凡是参加2023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同步考评党建工作。

(二)考评主体

1.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分别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2.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接管单位党组织负责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考评工作。

3.市(区)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各自管理的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4.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属地党组织或有关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各自管理的社会组织考评工作。

三、考评方法

(一)下载文件

考评对象及考评主体登录“天津市民政局网站—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http://mz.tj.gov.cn/)下载《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二)考评对象填报材料

1.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对照《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时,按照书记任职所在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填报,书记不在社会组织任职的,按照被联合的社会组织类别填报。对社会组织吸收未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建立的党组织,按照落实“五个一”组织生活载体开展党内学习和活动的,可结合实际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自评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4分为合格,75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代章。

2.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表格填写不下,可单独附页)。自评等次为合格或不合格,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三)向考评主体报送材料

2024年4月30日前,参加党建考评的社会组织向所在考评主体报送考评材料一式二份。

(四)考评主体确定考评等次

2024年5月31日前,各考评主体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评等次。

(五)党建考评与年报年检同步进行

1.参加2023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取得党建考评结果后,填报相应年报年检系统的党组织建设情况。

2.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及时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通知本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处(科)室。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等次不合格或未参加党建考评的,年度检查初审结论为不合格。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职责清单》《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2023年工作要点》或区委组织部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有效办法,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两个覆盖”质量,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落地落实。

(六)考评主体完成年度考评工作

2024年6月15日前,各考评主体将2023年度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情况按社会组织登记层级分别报市(区)社会组织党委。

(七)市社会组织党委抽查整改

2024年6月30日前,市社会组织党委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进行抽查。

1.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doc

2.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年度考评报告表.doc

3.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报告表.doc

中共天津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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