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填报的数据应与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衔接一致,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通过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