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津民函〔2023〕5号)要求,我局梳理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我局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市属社会团体情况,并在征求各相关业务主管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对未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市属社会团体开展监督检查的公告(第一批)》。兹定于1月26日下午召开的未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监管推动会议,同步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范围
1.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的同志;
2.未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会议时间
2024年1月26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三、会议地点
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和平区烟台道78号)
四、会议内容
1.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按照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提出整改要求;
2.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与未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市级社会团体、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座谈。
五、会议要求
(一)相关市级社会团体持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参加会议,会前应向社会组织监管处提交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说明,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二)相关市级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的,受托人应携带相关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材料。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到会,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得随意出入、接打电话。
2024年1月24日
(联 系 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
吕毅 电话:23513595;
陈元涛 电话:23350968;
边 丽、游天丰 电话:235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