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信息
政策法规
公示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 首页 > 各区动态
 
关于宝坻区钰华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方比价的通知
2022-06-28 08:3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和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立“政府购买、项目运作、委托运行”的服务提供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社工站委托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承接,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支持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宝坻区钰华街道面向社会组织招募社工站服务第三方机构,并根据服务大纲提供服务报价。

参加比价的承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或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宗旨、范围和方式;

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

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

                                            宝坻区钰华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一、服务内容。重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特殊困难群体,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服务;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人才培训、项目评估及督导、社区骨干力量培养、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服务;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项目,做好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激励与保障。

二、资金标准。每个社工站项目按照不低于20万元资金标准执行。主要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内容。

三、项目周期。为保证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购买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购买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四、建站标准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项目、有工作流程、有工作制度”的标准,建设街道社工站项目。

(一)场所设置。社工站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人员配备。承接主体应根据购买合同,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应为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2名。“持证”指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社会工作员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天津接受注册登记服务和继续教育。

(三)制度建设。街道社工站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统一标识。街道社工站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中国民政标志+钰华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组织网
廉韵津沽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电话:022-23355183
邮编:300040
邮箱:smzjshzzfwc@tj.gov.cn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9
津ICP备19004142号-1
主办单位:天津市民政局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80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